2018年中 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目标:到2020年,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;到2035年,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,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》提出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,以农村垃圾、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,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,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。 治理农村污水,迫在眉睫。那么,农村污水治理的资金来自哪里?农村是否需要开征污水处理费?这是当前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,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,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、农户承受能力、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,合理确定付费标准。应该说,这种政策安排既体现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要求,也充分考虑了当前的客观实际。农村污水治理的资金应该主要依靠地方为主、政府的补助投入体系,但同时也应该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。在农村开征污水处理费,可以作为治理资金的适当补充,更大的作用是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,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、积极性、主动性。另外,农村污水处理与卫生改厕紧密相关,涉及千家万户,没有农民的配合参与,就不可能治理好农村污水。
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行为,应履行严格的公示程序,明确公示内容,提高收费透明度;应明确测算边界,严禁借污水处理费之名向农民“搭车”收费;应加大宣传力度,向农民讲清政府持续投入的决心,讲清适当收费的用途、目的和意义。有了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,治理污水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就大有希望。